兩會期間,高速公路收費標準過高、超期收費等問題,再次引起代表委員的熱議。全國人大代表秦希燕說,高速公路收費關係到物流、關係到民生,一些高速公路違規延長收費期限,不符合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3月10日《法制晚報》)。
  近幾年,國務院有關部門已多次強調,收費公路到期後應停止收費;禁止將政府還貸公路違規轉讓或劃轉成經營性公路。但令人遺憾的是,相關禁令多是停留在紙面上。公路法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也沒有相關的硬性問責的條文,一些責任部門、責任人多是以因公違法的理由規避責任。
  解決收費公路目前存在的“費堅強”、“搶錢”、“公路提款機”等諸多問題,不能只依靠一遍一遍地發文喝止。實踐證明,法治社會的矛盾和問題,必須依靠法律和懲處機制解決。筆者認為,叫停還貸公路轉成經營性公路以及公路超期收費、違規收費、多收費等問題,不能再止於批評、清理了,沒有問責追責的跟進,收費公路問題仍會延續下去。
  治理公路收費亂象,最高司法機關或許可以出台相應的司法解釋,立法上可將還貸公路違規轉讓或劃轉成經營性公路等違法行為的責任人列入瀆職罪或玩忽職守罪可訴之列。法律上有嚴懲的制度設計,依法懲處亂作為者,謀求公路領域的良法之治,才能還原公路產品的公益屬性,還路於民。
  新疆 鷹遠/職員
  (原標題:用法治解決費堅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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