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新聞 時間: 2014-04-14來源: 信息時報
  記者從中山海關獲悉,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下稱新《辦法》)全面實施,辦法取消了對加工貿易企業外發加工的前置審批,這意味著企業可根據需求自主委托承攬企業對加工貿易貨物進行加工。
  “原來的外發加工管理模式屬於行政許可審批的項目,即企業要進行外發加工必須先向海關提出申請,這就使企業的運營較為被動。”中山海關加工貿易監管一科黃科長表示,“新《辦法》變審批為報備,且允許企業先外發後報備,解決了一些企業需臨時外發加工卻因為審批程序限定而不得不讓生產停滯的瓶頸。”
  海關提醒企業,根據新《辦法》第24條規定,企業開展外發加工業務,應當自外發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海關辦理備案手續。
  信息時報記者 周舒婷
  通訊員 劉溉
    (原標題:海關新政為企業外發加工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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